HAF 0501-6-1992 核安全法规
本标准为HAF 0501-6-1992,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核安全法规,本标准在1992-08-06发布,在1992-08-06开始实施。为了使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更加严密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六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与实施细则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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