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0401-1988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附编写说明)
本标准为HAF 0401-1988,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附编写说明),本标准在1988-10-06发布,在1988-10-06开始实施。本安全导则适用于共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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