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0408-1986 安全导则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已附编写说明)
本标准为HAF 0408-1986,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安全导则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已附编写说明),本标准在1986-10-30发布,在1986-10-30开始实施。本安全导则为参与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物项制造的单位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制造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职能可包括下列工作,如设计、购货、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检查、试验、改进、修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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