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478051745 发表于 2021-12-6 20:33

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4-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英文名为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 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4:Mechanical accessories shop。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4-2008)是在2008-10-20发布,在2009-02-01开始实施。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本标准文件共有6页。

执笔佳人醉 发表于 2022-4-2 11:50

看一下

4324234 发表于 2022-12-31 00:15

支持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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