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661.1-2005),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英文名为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 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661.1-2005)是在2005-06-01发布,在2005-12-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1010-1-2001,NEQ。
GB/T 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该仪器及系统的安全通用要求,包括一般原则、防电击、辐射防护仪器过载防护、核仪器易去污性、防其他危险、安全标志和随行文件。本部分适用于核仪器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检验、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并适用于核仪器产品标准中“安全要求”的确定。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核仪器,还应遵循与其相关的安全标准。
本标准文件共有36页。
GB_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_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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