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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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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054 发表于 2021-4-1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标准为QC/T 30-2004,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标准的英文名称为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born for motor vehicles,本标准在2004-02-10发布,在2004-08-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科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本标准文件共有11页。
QC_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 (278.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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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北 发表于 2022-7-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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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enjoy 发表于 2022-7-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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