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CECS 46-1993,标准的中文名称为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标准的英文名称为DESIGN STANDARD FOR REMOVAL OF FLUORIDES FROM DRINKING WATER,本标准在1993-02-03发布,在1993-02-03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6-12-30。本规程包括活性氧化铝法、电渗析法、电凝聚法、絮凝沉淀法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农村的永久性饮用水除氟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文件共有20页。 CECS 46-1993 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pdf(466.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