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五部分: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GB/T 12726.5-199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Radiation monitoring equipment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5:Monitoring equipment for air radioactivity。
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五部分: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GB/T 12726.5-1997)是在1997-06-20发布,在1998-03-01开始实施。
它在2017-12-15作废。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951-5-1994,EQV。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设计、选型、功能设置、检验和校准原则,同时还给出了该监测设备的技术特性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轻水堆核电厂事故和事故后气载放射性的固定式连续监测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 ——气态排出流中的放射性惰性气体连续监测设备(遵循GB/T 12726.2); ——工艺流辐射监测仪(遵循GB/T 12726.4);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遵循GB/T 7165.1~GB/T 7165.6)。 该设备能监测的事故包括失水事故、废气衰变箱破裂事故、乏燃料跌落事故或其他由燃料包壳破损导致的假想事故。
本标准文件共有16页。
GB_T 12726.5-1997 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五部分: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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