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适用地区为安徽省,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是在2019-12-25发布,在2020-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500 m3/d 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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