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T 3883.3-2007,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强改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标准的英文名称为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grinders,polishers and disk-type sanders,本标准在2007-01-30发布,在2007-09-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745-2-3-2006,IDT。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在额定能力下额定转速不大于附件线速度80m/s的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包括角向的、直向的和立式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能力不大于230mm的工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无规则摆动式抛光机和无规则摆动式砂光机。这些产品包含在GB 3883.4中。
本标准文件共有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