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51-1993 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CECS 51-1993),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名为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REINFORCED CONCRETE CONTINUOUS BEAMS AND FRAMES CONSIDERING REDISTRIBUTION OF INTERNAL FORCES。
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CECS 51-1993)是在1993-09-11发布,在1993-09-11开始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单向连续板和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设计。其中,框架结构层数不宜超过8层,高度不宜超过35m;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层数和高度可适当增加。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直接承受动荷载作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轻质混凝土结构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受侵蚀性气体或液体严重作用的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二次受力的叠合结构。
本标准文件共有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