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10-2019 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DB5117/T 10-2019),适用地区为达州市,所属行业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DB5117/T 10-2019)是在2019-07-15发布,在2019-07-18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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