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9.11-2015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1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1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DB61/T 999.11-2015),适用地区为陕西省,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1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DB61/T 999.11-2015)是在2015-12-29发布,在2016-03-01开始实施。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皮肤瘙痒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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