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9.1-2015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部分:总则:《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部分:总则》(DB61/T 999.1-2015),适用地区为陕西省,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部分:总则》(DB61/T 999.1-2015)是在2015-12-29发布,在2016-03-01开始实施。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的改善微循环类、乳房保健类、胃肠功能保健类、皮肤保健类、妇女卫生保健
类、
眼部保健类和改善睡眠及醒脑通窍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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