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GB/T 22275.4-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 Part 4: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GB/T 22275.4-2008)是在2008-08-04发布,在2009-04-01开始实施。
被标准 替代。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OECD GLP原则,IDT;ENV/JM/MONO(99)22,IDT。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试验设施、仪器、原料、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留。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本标准文件共有9页。
GB_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_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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