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HG/T 23004-1992,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本标准在1992-04-08发布,在1992-07-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7-05-12。本标准规定了气体防护站(简称气防站,以下同)的工作、职责和装备配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量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等大中型企业。其他化工企业根据需要,可参照本标准单独或联合设立气防站。小型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企业,可根据本标准要求设立救护室。
本标准文件共有3页。
HG_T 23004-1992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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