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311-2019),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 Part 31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cut-off machines。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311-2019)是在2019-10-18发布,在2020-05-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2841-3-10-2015,IDT。
除下述条款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部分适用于用作切割金属、混凝土、砖石等材料的可移式型材切割机,装有一片下列型式的砂轮:41型固结增强型砂轮;或金刚石切割轮,如有圆周槽,宽度不超过10mm;并且最大直径砂轮在额定空载转速下,砂轮边缘的线速度不超过100m/s;且砂轮直径范围为250mm~410mm。本部分不适用于:可移式斜切锯;可移式瓷砖切割机;可移式金属锯。
本标准文件共有27页。
GB_T 3883.311-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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