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603.3-2015),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司,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603.3-2015)是在2015-04-29发布,在2015-06-01开始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和面机,切片机、切菜机、轧面机(切面条机)、绞肉机、打蛋机、搅拌机、切肉机、刨冰机、据骨机、混合机、液体或食物搅拌器、推板式棍合机、切碎机、食物擦碎机、去皮机、开罐头机、磨咖啡机、食物清洗和/或干操机、定量分配机、油酥面团辊压机、食物加工机、梁式混合机、奶油搅打器、筛分器、冰淇淋机、柑桔果汁压榨器、离心取汁器、果浆汁榨取器、磨浆机、豆类切片机、土豆剥皮机、磨碎器与切碎器、磨刀器,漏斗容量超过3L的谷类磨碎器等。本规范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附则。
本标准文件共有6页。
CCGF 603.3-2015 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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