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网

 找回密码
 QQ一键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DB51/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复制链接]
weihaoli 发表于 2018-10-24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适用地区为四川省,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是在2017-07-13发布,在2017-08-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如有行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文件共有32页。
DB51_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1.6 M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086 发表于 2022-1-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evis 发表于 2022-4-10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下载中心|标准规范网

GMT+8, 2024-5-16 22:39

Powered by 标准规范网

Copyright © 2018-2021, 标准规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