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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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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44x 发表于 2018-7-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DB11/T 334-2006),适用地区为北京市,所属行业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DB11/T 334-2006)是在2006-11-03发布,在2006-12-01开始实施。
本标准文件共有9页。
DB11_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pdf (671.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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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3846328 发表于 2021-12-3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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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发表于 2022-3-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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