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Requirements on preparedness capabilities to pollution incidents at waters for ports and terminals。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是在2017-07-04发布,在2017-1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能力目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要求,配套设施、设备要求,以及应急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文件共有12页。 JT_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pdf(845.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