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SN/T 1657.11-2013),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1:Drills and impact drills。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SN/T 1657.11-2013)是在2013-11-06发布,在2014-06-01开始实施。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单相串励电钻和冲击电钻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的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文件共有10页。
SN_T 1657.11-2013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_电钻和冲击电钻.pdf
(3.21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