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是在2002-07-25发布,在2002-09-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CAC-1995,MOD;EEC 2377-1990,MOD;FDA,MOD。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文件共有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