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497-1992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DL 497-1992),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能源部电力司,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DL 497-1992)是在1992-12-01发布,在1993-05-01开始实施。
1.1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是防止电力系统发生频率崩溃的系统保护。为了加强自动低频减负荷的管理工作,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向重要用户不间断供电,特制定本规程。1.2 对自动低频减负荷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网局、省局应分别指定一名主管品生产的领导负责本网、本省的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1.3 网局、省局分别负责全网、省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的整定以及运行和技术管理;电业局(供电局)负责本地区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的实施以及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定期检验和定值变更工作。1.4 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不同部门的电力用户,电业局(供电局)应加强对电力用户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的管理,以确保电网的安全。1.5 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部门和电力用户及并网发电厂均应遵守本规程。1.6 各网局、省局在实施本规程时可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标准文件共有5页。
好资料,谢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