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14-2003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GA/T 414-2003),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Road danger lamps。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GA/T 414-2003)是在2003-02-28发布,在2003-10-01开始实施。
它在2018-04-04作废。被标准GA/T 414-2018替代。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分类、设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道口、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涵洞口、隧道出人口、桥梁、道路作业现场以及其他需要的场合设置的可移动的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
本标准文件共有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