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6-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英文名为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 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6:Electrical components shop。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6-2008)是在2008-10-20发布,在2009-02-01开始实施。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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