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5-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英文名为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 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5:Avionics sho。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5-2008)是在2008-10-20发布,在2009-02-01开始实施。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的安全 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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