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二)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三)压力容器封头;(四)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第四条 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 ,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二)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并且需要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Powered by 标准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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