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测试系统的使用频率;(2)被测参数的关键程度;(3)从历史数据得到的系统稳定性和精密度情况
4)经济性;(1)规定、合同或者试验方法的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用连续数值表示结果的、稳定的分析测试系统。 1.3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的试验方法。 1.4 本标准适用于有效的在线分析系统。 1.5 本标准适用于监控测定同一性质的两个分析测试系统之间的差异。注1:对于单变量的在线分析系统的有效性确定可参考ASTM D3764。注2:1.5条中所指的分析系统可-是实验室分析方法或有效的在线分析系统。 1.6 本标准假定对于受统计控制的测试系统,采用正态分布足以描述和预测其行为。Powered by 标准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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